党的章程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从"重庆模式"之争到济南庭审,本案的启示是:权力必须受到监督,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败。对于两高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准确理解诽谤与寻衅滋事、事实陈述有误与编造虚假信息、意见表达过激与煽动群众抗法等在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的区别,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此案从始至终,充满了媒体与司法的较量,许许多多人表达了自己对此案的判断,甚至想当案件的"法官"。【影响性】舆论与司法关系、未成年人保护 谁都不会想到,横空出世的"李某某"一词成为了2013年度法制新闻和娱乐新闻的宠儿。 1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案情】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2013年9月22日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影响性】敏感案件司法公开 在济南中院微博"直播"薄熙来案庭审的4天半期间,2013年度最震撼人心的"大片"上演。事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分别于8月25日、29日发布消息,对外公布其涉嫌嫖娼和聚众淫乱情况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影响性】推进信息公开、改革"社会抚养费" 吴有水律师发现了一个申请信息公开的"富矿",这就是"社会抚养费"。许多决策理论都表明,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进行的决策并非都是理性的,相反,是现实的、相对合理的和启发式的。
相比较而言,程序公正作为看得见的正义,则可以在直观上作出判断,相对较为简易。其中,关于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判断,法律人群体(包括司法界及法律学术界)的主流意见与普通民众看法之间产生了交锋。这反过来会导致他们无法理性的评价审判程序,哪怕本来是公正的程序也可能会被评价为不公正的。 近年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往往成为全国舆论风暴的汇集点。
它就是一个社会中的道德命令,属于至高无上的道德价值。针对不同国家和人群的经验研究证实,程序公正效果具有超越种族、民族、性别、文化等个体差异的普遍性。
公平理论是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视角,认为人们会计算自己的收获与投入之比,并且会与参照对象的收获与投入之比进行比较,从比较的结果来判断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如果比值相等,人们会产生公平感。人们对于有关公正问题的判断并不都是理性的,通常会掺杂着情感因素。但是,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重视正当程序的国家,民众也同样持有强烈的道德命令。公正判断的情感理论(the Affective Model of Justice Reasoning)认为,人们的公正感受大多数情形下会受到消极事件的不良情感反应的影响。
西方国家的审判公正问题研究,早在30多年前,就已经从价值伦理哲学转向了针对人的心理的经验研究,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与公正有关的信息,哪个先接受到,哪个就对公正感判断产生最大的影响,而后来接受到的信息在公正判断过程中的作用要小很多。例如,如果向人们问道:为什么无罪的人被判决有罪是错误的?对方可能感到迷惑不解。人们一般之所以依赖于程序公正感受作为审判公正判断的主要来源,还与结果公正进行比较评价的信息匮乏有关。
两者都强调了评价结果公正时其他可资比较的信息的重要性,即把当前的结果与其他人的结果进行比较。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年2月7日,第7版。
如果比值不相等,人们会产生不公平感。1991年,罗德尼·金因酒后超速驾车被洛杉矶警察追捕。
也就是说,人们对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判断源自于程序是否公正的判断,并进而影响到对司法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 有关公正感形成过程的解释,目前得到较为普遍认同的理论是公正启发理论(Fairness Heuristic Theory)。消极事件(例如看到一个无罪的人被错误定罪)会导致消极情感,消极情感反过来会影响到对公正性的评价。不过,当判断者具备结果是否公正的比较信息时,结果公正判断就会独立于程序是否公正的感受,人们会把结果是否公正进行单独判断。例如,即使权威机关宣布某个事实上有罪的人被认定无罪是根据法律规则和正当程序作出的,人们通常可能也不会接受判决结果,因为此时人们会从道德命令的角度寻求到自给自足的评价标准。因此,在案情模糊的条件下,由于判断者无法获得结果(判决有罪或者无罪)是否公正的充分信息。
此种心态变得强烈是由于人们所对比的群体变成了自己的潜在对手。消极情绪的产生可能会使人们无法再进行理性的思考,甚至可能会诱发人们采取过激行为。
就这一点而言,美国民众对审判结果的评价同样是以道德命令作为标准,与我国并没有显著差异。道德命令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道德命令具有普遍性。
一方面,法律人群体批评普通民众杀人偿命、重结果、轻程序等观念,不符合世界法治发展趋势,呼吁普通民众要理性地对待司法审判,尊重法院通过正当程序作出的判决,维护司法公信力。根据美国学者对该案的实证研究,洛杉矶民众之所以对审判不满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放纵了罪犯。
其中,最重大的发现莫过于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了程序公正效果的普遍性。该研究得到了难以计数的实证研究的证实,即使在被告人可能被判处20年监禁刑的重罪案件审判中,审判程序也是影响被告人公正性判断的首要因素。当罪行模糊时,也就是说无法预先产生一个明确的道德命令,判决结果本身对结果公正性的影响甚微,而程序公正则成为预测结果是否公正的主要因素,人们更为认可一个通过公正程序作出的罪疑条件下的判决。第三,道德命令具有自给自足性,独立于规则、程序或者权威。
就道德命令与程序公正判断之间的关系而言,道德命令是否得到实现,会对程序公正本身产生反射性修正效果。但是对于相信辛普森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美国公民,其批评指责之声在判决作出后并没有消退,他们对辛普森审判并不感到满意。
程序信息先出现,并不意味着任何先前公正的程序都可以使人产生结果公正的感受。有关特定事项的道德命令通常是作为有关世界的普遍真理,无须进一步追问其根据何在。
不枉不纵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道德命令。然而,这种策略的问题是特别耗费人的认知资源。
另一方面,只要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符合普通民众的期待,普通民众就会指责判决不公,进而质疑判决程序的公正性,怀疑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前存在腐败行为,甚至发展到人身攻击。而在罗德尼·金事件中,法院不公正的判决结果更是引起了洛杉矶暴动行为。当判决结果没有与道德准则一致(如把无辜者判决有罪或者把有罪者判决无罪),人们则会低估哪怕是原本正当程序的公正性。该理论认为,人的理性行为的基础是对所有可能行为的得失进行比较,挑选比较有利的行为。
道德信念作为一种评价标准,不同于个人的主观偏好,也不同于权威者制定或认可的外部行为规范。程序公正效应也是有限度的。
后来被警察截住,几个警察把他用警棍臭揍一顿。那些深深植根于(特定文化)民众心中的强大态度,处于道德信念的深层,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难以改变性。
后来,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两名警察被判有罪入狱。由此可见,在案情模糊的情形下,程序是否公正就会成为结果公正感受的启发物,成为公正感受的首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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